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当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另外,遗产管理人的职责有:
(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
(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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