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拆迁房分割继承是怎样的,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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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拆迁房分割继承是怎样的,如何规定的?

时间:2024-11-15 13:03 点击:15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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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范围已经覆盖全国,涉及到的农村宅基地上房屋拆迁也越来越多。而对于农民朋友来说,自己的宅基地和房屋是自家的重大财产,甚至是几代人的生存住所。那么农村宅基地拆迁房分割继承是怎样的,如何规定的?

网友咨询:

农村宅基地拆迁房分割继承是怎样的,如何规定的?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罗宝英律师解答:

农村宅基地房分割继承方法主要有两种:

第一种方法是采取折价补偿的方法。一般是归居住使用者所有,由其按各继承人应继承的房屋遗产份额折价补偿。

房屋作价标准可以由继承人自行协商确定,或根据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房屋估价标准,并参照当地市场价格合理评定。

第二种方法是采取共有方法,共有分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两种形式。

所谓共同共有就是继承人对房屋遗产平等地、不分份额地享有所有权,按份共有则是继承人按份额占有房屋遗产,并按各自的份额享受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罗宝英律师解析:

征地主要指国家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强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并根据补偿标准一次性给予被征地者(包括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发包人、承包人、转包人等)一定的货币补偿,有的还必须按照要求进行必要的就业安置。

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原则上分为房屋补偿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宅基地审核表中登记的权利人为宅基地使用权人。

关于地上物的补偿,即房屋的拆迁补偿,应当归属房屋权利人。也就是房屋补偿归房产证上登记名字的人拥有。如果房屋权利人已死亡的,拆迁补偿款可按民事继承关系处理。

而房屋继承的分配经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未进行新建、翻建、改扩建的,以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核定人员为房屋的权利人。分割时,应根据权利人对财产的贡献大小、财产来源、居住状况等因素综合考虑。

罗宝英律师,法律硕士学位,从业多年,擅长并专注于征地拆迁、婚姻家庭、劳动争议、商事合同、民间借贷等业务,将丰富的理论知识与大量的实践相结合,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最高办案宗旨,取得了显著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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