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老龄化日益严重的今天,有很多老人在担忧自己不能老有所终,皆有所养。而遗赠扶养协议是解决孤寡老人、残疾人扶养问题的较佳途径。那么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如何,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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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如何,是怎样的?
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杨春雷律师解答:
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
(1)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2)遗赠扶养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必须认真遵守协议的各项规定。
(3)遗赠扶养协议签订后,遗赠人与其子女、扶养人与其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因此而解除。
《继承法》第三十一条: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杨春雷律师解析:
遗赠扶养协议虽然附属人身性质,但并没有突破民事合同的范畴,其效力的界定应当考量是否具备合同生效的要件:即当事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只有在遗赠方和扶养方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才能成立。凡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不损害公共利益、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准则的遗赠扶养协议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必须遵守,切实履行。另外,扶养人如果为非自然人时则应为集体所有制组织,扶养人与遗赠人之间不存在法定的扶养义务等条件。
遗赠扶养协议产生纠纷后,其处理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的真意表示,如双方协商解除协议的,且与社会公共利益不相悖的情况下,双方的权利义务终止;当协议的任何一方有正当理由无法履行协议内容时,请求解除协议的,应当予以准许;当协议的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协议内容时,构成违约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杨春雷律师毕业于中山大学,思路清晰,精通法律,擅长案件策划,执业12年以来深受当事人信赖,多次为明星、公众人物代理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