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公证程序有哪些,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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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公证程序有哪些,是怎样的?

时间:2024-10-27 12:23 点击:15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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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如今很多家庭都是只有一个或者两个子女,而父母的财产大多都是留给孩子的,对于房产等固定资产的继承问题,很多人都不太在意。其实财产继承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特别是房产继承,并不是改个名字就可以的,在房产继承的过程中需要办理很多手续,那么房产继承公证程序有哪些,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

房产继承公证程序有哪些,是怎样的?

北京市中治律师事务所郭广吉律师解答:

房产继承公证程序:

1、继承人委托评估公司对所房屋进行评估;

2、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办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

3、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公证机关应要求当事人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4、房地产交易办理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并核发回执;

5、资料审核后,发放已更改权属人房产证明。

北京市中治律师事务所郭广吉律师解析:

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如有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需要注意的事项:

①继承的房屋的权属问题,如果房屋不是在被继承人一人的名下,那么继承的话只能继承被继承人的那一部分,另外的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②遗产的继承不仅包括财产的继承,还有债务的继承,也就是你继承了别人的财产就要替他还债,当然这个偿还的金额是以继承财产的金额为限的,超过遗产部分是不用偿还的;

③房屋继承权的时效问题,民法总则规定了诉讼时效是三年,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自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超过20年的,法院不再保护;继承法的第八条规定了继承权纠纷提起的诉讼时效是两年,但是自继承开始时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郭广吉律师,执业20余年,精通民商事法律,处理过多起婚姻、房产纠纷,效果良好。秉承以委托人的利益为重,勤勉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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