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必须具备哪些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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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必须具备哪些条件,是什么?

时间:2024-10-22 13:04 点击:67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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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同居关系不同于婚姻关系,对于双方同居生活期间购置的财产的归属,法律上的规定较少,如何认定其财产权的归属并如何分割一直是此类案件中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同时也是法院判决时的难点所在。那么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必须具备哪些条件,是什么?

网友咨询:

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必须具备哪些条件,是什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张亚敏律师解答:

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

二是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张亚敏律师解析:

区分同居后的财产归属:

首先,应对同居期间的全部财产进行清点和估算,并列明清单,对价值有分歧的财产可以请第三方评估。

其次,确定每一项财产的归属。要把同居双方共同财产与下列的财产区别开来:一是与同居双方个人所有的财产区别开来,约定同居期间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以及法定属于同居一方所有的财产,不能参与与分割。二是与子女的财产区别开来,子女通过继承、受赠所得的财产或者其他归子女个人所有的财产,不参与分割。三是与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即双方父母、兄弟姐妹等家庭成员个人所有的财产区别开来。四是与全体家庭成员共有的财产,即属于全体家庭成员共同所有财产区别开来。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张亚敏律师建议:

1.双方可以在同居期间做个财产约定。2.对自己购买的东西留好相关的证据。3.对于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东西,最好双方有个相互的纪录。4.在同居期间各自的父母朋友馈赠的东西最好让馈赠者写上“此物品专门赠给某某”的字样,并保存好。

张亚敏律师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律师,国家心理咨询师,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节目嘉宾律师,《律视微言》节目主讲嘉宾,96156北京社区公共服务顾问律师,北京法律援助中心148法律服务律师,北京交通广播FM1039-警法时空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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