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男方争取抚养权的有利条件是什么,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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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男方争取抚养权的有利条件是什么,有哪些?

时间:2024-10-18 14:27 点击:12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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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是父母的心头肉,是父母生命的延续,哪怕是离婚了,当事人双方往往也要尽最大可能力争孩子的抚养权。那么离婚男方争取抚养权的有利条件是什么,有哪些?

网友咨询:

离婚中夫妻双方都无重大过错,有一个女孩,32个月了。前28个月都在男方家里,最近4个月在女方家里, 也就是夫妻分居的时间。男方的住房条件和经济条件比女方好。请问男方有什么办法能够争取到抚养权吗?

浙江思尔捷律师事务所程丽珍律师解答:

如果男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男方生活的可能性较大。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女方有其他子女的;这里的其他子女,不仅包括婚生子女也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女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男方照顾孙子女的;

6、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的;

7、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

8、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自己选择随父生活的。

浙江思尔捷律师事务所程丽珍律师普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精神,法院审理子女抚养纠纷案件,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为基本原则,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

浙江思尔捷律师事务所程丽珍律师解析:

在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主要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除了尊重孩子的个人意见外,收集相关有利的证据可以最大可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

程丽珍律师,具有多年的法律实践经验,擅长各类合同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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