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方式有两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双方都同意离婚,签订关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离婚协议,到民政局登记离婚,就是协议离婚。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在离婚以后按照离婚协议来履行义务。那么协议离婚对方不支付抚养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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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对方不支付抚养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吗?
福建闽佑律师事务所林高翠律师解答:
离婚后,不抚养子女的一方不支付抚养费时,另一方索要抚养费的途径有:
(一)协商解决。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最好由夫妻双方协商解决。协商的内容主要包括另一方需要支付多少抚养费、在什么时间支付、以什么方式支付。
(二)起诉解决。如果夫妻双方不能通过协商方式解决,那么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法院会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当地的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一个对孩子成长最为有利的抚养费金额,并且对抚养费的支付时间和方式作出判决。
当夫妻一方不履行法院关于离婚后支付孩子抚养费的判决时,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福建闽佑律师事务所林高翠律师解析:
离婚协议书是办理离婚登记的必备材料,作为行使该职能的婚姻登记部门,必须对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但从我国现行协议离婚制度的运行上看,对于协议离婚,法律采取的是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所做的只是形式上的审查,只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即可,而其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婚姻登记部门无从确认。因此,婚姻登记部门对离婚协议书的确认并不当然享有法律强制执行力。
除人民法院自身制作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财产给付内容的法律文书外,其他机关制作的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目前主要有以下三种:1、经过公证机关公证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2、仲裁机关制作的依法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裁决书;3、行政机关制作的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林高翠律师,执业多年,办理大量的民事刑事案件,担任厦门市法律援助律师,积极履行社会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