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的形式有哪些,哪种遗嘱法律效力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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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的形式有哪些,哪种遗嘱法律效力最高?

时间:2024-09-18 13:12 点击:13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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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是立遗嘱人生前确立的将个人财产在百年之后遗留给何人的意思表示,是单方法律行为,是每个人私密的自主行为,处分的是归属于自己的合法的个人财产。那么遗嘱的形式有哪些,哪种遗嘱法律效力最高?

网友咨询:

年龄大了,手抖得不行,想写封遗嘱也实现不了,请问哪种形式的遗嘱法律效力更高呢?

广东惠泰律师事务所姚望律师解答:

遗嘱的形式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只要符合相应的规定,这些遗嘱都是有效的。其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原因是结合了前四种遗嘱形式的优势,拥有最详尽的法律告知,最严谨的程序设计,最清晰的表达,故享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继承法》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广东惠泰律师事务所姚望律师解析:

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遗嘱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遗嘱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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