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一方找不到人怎么解决,还可以离婚吗?
你的位置:康鉴法律在线咨询 > 婚姻 > 起诉离婚一方找不到人怎么解决,还可以离婚吗?

起诉离婚一方找不到人怎么解决,还可以离婚吗?

时间:2024-09-18 12:33 点击:113 次
字号:

在日常生活中,一些当事人想要离婚,但是找不到对方,不知道对方住在哪里,仅有的联系电话也是偶尔能拨通。那么起诉离婚一方找不到人怎么解决,还可以离婚吗?

网友咨询:

起诉离婚一方找不到人怎么解决,还可以离婚吗?

江西一纯律师事务所彭勇鸿律师解答:

起诉离婚一方找不到人的方法有:

(一)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将诉讼文书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被告,无论被告看到与否,均视为送达,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二)可以对下落不明的人申请宣告失踪或申请宣告死亡以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

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战争期间下落不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江西一纯律师事务所彭勇鸿律师解析:

法院的具体做法一般有五步:

第一步:一方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立案。

第二步:法院按一方当事人提交的邮寄地址送达法律文书,若被退回或是无人签收,初步证实对方下落不明。

第三步:由起诉方当事人或法院有关部门收集另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杳无音信的补强证据,进一步认定对方法律文书地址无法直接送达。

第四步:法院开具公告送达的单据,有原告交纳一定数额的送达费后,在法院的公告栏和相关媒体上刊登公告,进行公告送达。在公告中告知对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不及时参与诉讼的法律后果。公告期国内案件60日,涉外案件6个月。

第五步:公告期满,视为送达,进行缺席开庭和判决。

彭勇鸿律师执业于江西一纯律师事务所,资深,严谨,正直,以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己任,为委托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担任过多家企事业单位高级法律顾问,从业领域:刑事辩护,民事纠纷等综合事务。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Powered by 康鉴法律在线咨询 RSS地图 HTML地图

合作邮箱:tuolongfei@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