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恶性转移家产怎么取证,需要收集哪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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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恶性转移家产怎么取证,需要收集哪些证据?

时间:2024-09-15 11:43 点击:5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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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出分割,而现实中有的夫妻在离婚之前为了避免财产被分割,往往会选择先转移财产,此时对方就应当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对方转移离婚财产,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利益,那么离婚前恶性转移家产怎么取证,需要收集哪些证据?

网友咨询:

离婚前恶性转移家产怎么取证,需要收集哪些证据?

北京德和衡(长沙)律师事务所申玉淑律师解答:

离婚前恶性转移家产的取证:

1、调查对方收入情况;

2、调查对方房产情况;

3、调查对方车辆情况;

4、查银行存款、银行账户余额;

5、调查对方其他财产情况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北京德和衡(长沙)律师事务所申玉淑律师解析:

在进行离婚诉讼前,可以通过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的形式防止其进行婚前财产转移。财产保全又分为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两种。

1、诉前保全是指当事人尚未起诉前就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这一般适用于情况紧急的情形,如还未起诉时就发现对方要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等。值得注意的是,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的15天内,申请人必须起诉,如果不起诉,法院将解除财产保护。

2、诉讼保全是指当事人一方已正式起诉后,发现对方有毁损、藏匿、转移、变卖财产等迹象时,申请法院采取的财产保护措施。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负有保管被保全财产的义务人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隐藏、转移、毁损或变卖财产。

在日常生活中,应知晓对方掌握的共有财产的数额,如存折账号;保存有关共有财产的凭证;一旦发现有离婚苗头,应当机立断及时向法院起诉,申请婚前财产保全,冻结财产,由法院“监管”。总之,当事人应当加强防范意识,树立夫妻财产平等处分的意识,警惕发生在身边的侵害自己权益的行为。

北京德和衡(长沙)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湖南工商大学兼职教授 湖南省社会法学研究会理事 湖南省律师协会巡回团讲师 湖南经视《经视说法》特约嘉宾 湖南省妇女联合会常年法律顾问 长沙市婚姻家庭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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