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关于“狼爸”、“虎妈”、“鹰爸”的新闻不绝于耳,大多数都是坊间质疑一阵子,然后便不了了之,那些可怜的孩子依然任由自己的家长摆布。妈妈强迫女儿学习被撤销监护权,被撤销监护权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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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岁女孩目前读小学六年级,4岁时父母离异,跟着妈妈李平生活。李某盼女成凤心切,早早地给女儿定下“考进全国前三或者前五的大学”目标,甚至强迫女孩学习大学英语,做四六级试卷。女孩的学习稍令她不满意,动辄打骂、体罚,女孩经常被打得遍体鳞伤。女孩外婆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要求撤销李某和女孩生父的监护人资格。请问被撤销监护权的情形有哪些?
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孙晓东律师解答:
法院作出判决,支持了女孩外婆的申请,指定女孩外婆为佳佳的监护人。
监护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院可以判决撤销监护权:
1.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2.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
3.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
4.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无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因服刑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致使未成年人处于困境或者危险状态的;
5.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经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部门三次以上批评教育拒不改正,严重影响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学习的;
6.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情节恶劣的;
7.有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
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孙晓东律师解析:
与孩子健康成长有关的事情,不仅是“家事”和“私事”,更是全社会都应当关注的大事。除了法律兜底,全社会都需要转变观念,加大对孩子的保护力度,防范“狼爸”、“虎妈”再次出现。妈妈暴力逼迫女儿学习被撤销监护权,给所有的家长们都敲响了警钟,促使他们去学习科学的育儿理念,去尊重孩子的合法权益,去反思自己的无知甚至无耻。
父母作为子女的法定监护人,严重损害子女的身心健康、侵害子女的合法权益,导致子女处于危困状态。此时个人或组织可以起诉要求撤销监护人资格,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指定监护人,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未成年人的未来就是国家的未来,保护未成年人就是守护我们自己的未来和希望。
孙晓东律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副教授,硕士生导师。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擅长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分析和解决。在股权纠纷,家事纠纷,房产纠纷等领域有丰富的理论和实务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