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那么申请程序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
一位满头白发的老人站在原告席上,情绪激动地指向一名正在陈述证言的中年女子。老人今年79岁,老人称,在办理拆迁补偿过程中,大儿子还伙同二儿子对她进行了殴打谩骂。遭儿子打骂老太申请“保护令”,申请程序是怎样的?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张向丽律师解答:
老人多次称自己受到了儿子的谩骂殴打,在初步的调查取证后,法院应依法向老人儿子送达《人身保护令》。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法院在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时,要考虑三个条件:①要有明确的被申请人(既施暴者),②申请人(受害者)要有具体的要求,③要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当各种条件都满足的时候,法院才会依据法律规定和查清的事实决定是否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张向丽律师解析:
如果不能证明会受到危险,是不可以获得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所以得有证据。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证据,可以是伤照、报警证明、证人证言、社会机构的相关记录或证明、加害人保证书、加害人带有威胁内容的手机短信等。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裁定,无需交纳任何费用。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被驳回的情况:
①法院在接到申请人的申请后,会先后到当地的派出所、居委会等了解情况,看是否有出警记录、是否有证据能够证明申请人面临着家庭暴力的危险。
②通知双方出庭质证,如果证据不能够证明受害者正在遭受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法院将会驳回申请。
在合同、清欠、不良资产处置、人身损害赔偿法律服务方面有着丰富的诉讼和非诉讼经验,自2010年以来在法律行业内处理过上千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法律服务,擅长交通事故、工伤案件,办过多起经典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