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诉讼一定要房屋评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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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诉讼一定要房屋评估吗?

时间:2024-08-13 12:18 点击:104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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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诉讼房屋如果是要求实物分割,无须估价,如果是财产分割,双方对房屋的市价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话,需要评估,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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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诉讼一定要房屋评估吗?

黑龙江牡大律师事务所宋霞律师解答:

遗产继承诉讼房屋如果是要求实物分割,无须估价,如果是财产分割,双方对房屋的市价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话,需要评估,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发生变更的材料;

(三)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补充协议;

(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税费等缴纳凭证;

(六)其他必要材料。

黑龙江牡大律师事务所宋霞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继承房屋的时候是不需要对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的,如果要评估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调查被征收房屋状况,拍摄反映被征收房屋内外部状况的照片等影像资料,做好实地查勘记录,并妥善保管。

被征收人应当协助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提供或者协助搜集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所必需的情况和资料。房屋征收部门、被征收人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或者盖章确认。被征收人拒绝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由房屋征收部门、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和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见证,有关情况应当在评估报告中说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宋霞律师简介

2009年通过司法考试,牡丹江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律师协会教育培训专项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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