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定监护协议签订后还可以撤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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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定监护协议签订后还可以撤销吗?

时间:2024-08-10 11:58 点击:8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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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网友咨询:

意定监护协议签订后还可以撤销吗?

湖南湘旭律师事务所肖国九律师解答:

意定监护协议签订后可以撤销。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湖南湘旭律师事务所肖国九律师解析:

意定监护协议签订之后,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之前,双方均可随时解除,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之后,双方不得解

除,但是如果存在撤销事由,比如监护人的行为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那么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与他人依据民法典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订立书面协议事先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后,协议的任何一方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前请求解除协议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协议确定的监护人无正当理由请求解除协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协议确定的监护人有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该条第二款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法律依据】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在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自己关系密切、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个人、组织中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老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法承担监护责任。

肖国九律师简介

本律师具备公司法务、执业律师双重经历,对公司法务、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婚姻家庭等领域有深入研究。始终本着知法、守法、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利益的原则办理案件,取得良好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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