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公证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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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公证如何办理?

时间:2024-08-08 13:06 点击:16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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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公证遗嘱是依公证方式而设立的遗嘱,是证据力较强的一种遗嘱形式,为多数国家立法所采用。

网友咨询:

遗嘱公证如何办理?

北京市盈科(南通)律师事务所吉佳雯律师解答:

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公证遗嘱除了公证人员外,必须到场的是遗嘱人本人。其它人员是否到场不影响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符合申办要求的申请,公证处应当受理。公证处对遗嘱进行审查,着重审查遗嘱人的身份及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有无受胁迫或者受欺骗等情况。符合条件的,公证处应当出具公证书。

北京市盈科(南通)律师事务所吉佳雯律师解析:

公证遗嘱申请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2.婚姻状况证明,如有婚史,须提供历次婚姻的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如有丧偶的,提供已去世配偶的死亡证明;

3.财产权属凭证,如不动产权证、车辆登记证及行驶证、存款凭证;

4.遗嘱人与受益人亲属关系证明;

5.受益人身份证复印件;

6.遗嘱文本;

7.经公证员审核后需要补充的其他证明材料。

一般来说,公证与否并不是遗嘱生效的法定强制条件。因此,即使是未经公证的遗嘱,只要符合民法典等的规定,同样是具备法律效力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吉佳雯律师简介

吉佳雯律师在民商事案件、刑事案件方面均有心得,于2022年参编南通《非诉法律服务手册》,并获得”南通市律师行业优秀党务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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