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原因可以导致继承权的丧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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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原因可以导致继承权的丧失呢?

时间:2024-07-30 11:40 点击:8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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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优先法定继承。自然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将遗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其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当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办理。

网友咨询:

哪些原因可以导致继承权的丧失呢?

北京市中迈律师事务所韩大伟律师解答:

以下原因可以导致继承权的丧失: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北京市中迈律师事务所韩大伟律师解析:

1、遗嘱继承优先法定继承。自然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将遗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其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当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办理。

2、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韩大伟律师简介

韩大伟律师为合伙人律师,自执业至今已经为当事人提供千件案件代理、咨询法律服务,广受好评和信赖。韩大伟律师及其团队始终以专业的知识、敬业的态度服务当事人,做当事人最可信赖的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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