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有没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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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有没有法律约束力?

时间:2024-07-27 12:53 点击:154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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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的婚姻是指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以及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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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有没有法律约束力?

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解答:

无效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规定无效的婚姻是指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以及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婚姻无效的,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我国实行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重婚行为不但侵犯无过错方的配偶权,也严重破坏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对重婚行为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可以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判令其向无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解析:

人民法院在宣告婚姻无效后,应就双方子女、财产问题一并解决。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首先会主持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进行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制作调解书,双方签字后生效。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依法作出判决。

婚姻被确认无效后,可以比照离婚的方式处理子女抚养权的问题。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双方当事人均有抚养、教育子女,承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义务。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享有探望权。对子女抚养问题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起诉,也可以在以后就子女抚养权问题另案起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简介

济南盈科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大型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提供各专业领域律师咨询。包括婚姻家庭,刑事,民事诉讼,房产,劳动,债权债务,行政诉讼,劳动工伤,征地拆迁,建筑工程,交通事故,法律顾问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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