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被宣告无效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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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被宣告无效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时间:2024-07-12 13:30 点击:16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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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社会中,我们发现男女之间建立婚姻关系是否无效,还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作出认定才行,且通常有权认定婚姻无效的只有人民法院和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机构。一旦男女之间的关系认定为无效之后,则会产生一些后果。

网友咨询:

婚姻被宣告无效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山东天清律师事务所董建春律师解答:

一、婚姻自始无效(指婚姻在被依法宣告无效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虽为无效婚姻,若未经法院依法宣告婚姻自始无效,不得径行认定婚姻无效。)

二、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与义务。

三、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民法典》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四、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山东天清律师事务所董建春律师解析:

我国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三种,即,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达法定婚龄,排除其它任何否定婚姻效力的事由。

有权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要注意,无效婚姻只能向法院提出申请(婚姻登记机关现无此权力),确属无效婚姻的,申请人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原因:婚姻无效涉及公共利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董建春律师简介

入选山东省首届公益网评“我最喜爱的名律师”。有各级法院的办案经验,在全国20多个省自治区办理过案件,近20年法律工作的积累,经验丰富,作风干练,敬业勤奋,平易近人,擅长办理疑难重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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