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给抚养费会上失信名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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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抚养费会上失信名单吗?

时间:2024-07-09 12:40 点击:7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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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是每一个父母应尽的责任,不因为双方离婚而消失。而很多的人在离婚后拒绝支付抚养费,认为已经离婚了孩子也没有判给我那就跟我没有关系了。那么如果离婚后不支付抚养费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呢?

网友咨询:

不给抚养费会上失信名单吗?

广西东方意远律师事务所谢国才律师解答: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的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解释的规定,给付义务人有能力给付而拒不给付抚养费,法院作出判决后仍然不执行判决书的,就有可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广西东方意远律师事务所谢国才律师解析:

以下情况下可以不给抚养费

1、协商一致。

支付孩子抚养费是夫妻双方的事情,如果一方不给抚养费,那么另一方肯定就得多支付抚养费,这样才能让孩子的成长条件保持不变。只要夫妻双方自愿,夫妻就可以协商解决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的问题。

2、特殊情况

现实中夫妻常常就不给孩子抚养费难以达成协议,那就只能向法院起诉了。一般来说,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1)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来源,则仍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

(3)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在这种情况下,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以相对减少。但继父或继母不愿抚养的,生父或生母的给付数额不能减少。

【法律依据】

《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2)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3)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4)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5)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6)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谢国才律师简介

擅长房地产法律事务,经验丰富,对征地拆迁纠纷业务、债权债务纠纷、经济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等业务也尤为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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