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必须要经过冷静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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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必须要经过冷静期吗?

时间:2024-07-03 13:05 点击:57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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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夫妻离婚的情形是非常多的,而有些夫妻离婚是由于吵架后不够冷静,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就提出了离婚冷静期。那么,离婚必须有冷静期吗?

网友咨询:

离婚必须要经过冷静期吗?

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张静波律师解答:

离婚不是必须要经过冷静期的。如果当事人协议离婚的,必须要经过三十天的法定离婚冷静期。但如果当事人通过诉讼离婚的,只要双方感情破裂,且调解无效的即可判决离婚,无需离婚冷静期。

协议离婚的,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张静波律师建议:

协议离婚要注意如下事项:

1.离婚协议要合法。离婚协议不能想怎么写就怎么写,必须符合法律要求,否则就是无效的。例如,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自愿,对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及债务处理要写明确;协议不允许对离婚附加期限条件,使离婚行为处于一种效力待定状态。

对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如有的夫妻为了逃避债务而假离婚,使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使受到阻碍。对住房分配、离婚一方给生活困难的另一方的经济帮助等内容都要写明白,必须合法。

2.协议离婚时,当事人还要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能为了尽快离婚或图省心,而放弃自己在、子女抚养等问题上的权利,以免将来后悔,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无法协议离婚的情形大致如下:

1.离婚当事人双方的婚姻不属于合法有效的婚姻;

2.离婚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3.离婚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的;

4.婚姻双方没有离婚的合意,一方想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或者离婚的合意不是真实的想法而是受胁迫的情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张静波律师简介

张静波律师曾在司法机关任职多年,深谙中国司法实践,现为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实践导师,北京市人民监督员,广州互联网法院调解员,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调解员,具有律师执业资格和证券从业资格,工作语言为汉语和英语。

张静波律师团队成员均具有深厚的法学教育背景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主做争议解决法律事务,服务范围涉及民事、商事、刑事三大领域:

民事:婚姻继承(含涉外)、房产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债权债务、侵权赔偿;

商事:投融资、债务重组、公司综合业务、建设工程、知识产权与反不正当竞争;

刑事:刑事会见、刑事辩护、其他刑事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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