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被撤销后财产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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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被撤销后财产该怎么处理?

时间:2024-07-02 13:26 点击:78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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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自由是被写入民法典中的,受到法律保护,男女双方结为夫妻,应该本着自愿的基本原则。可是在一些偏远山区,仍然有父母包办婚姻的情况被胁迫结婚。这种婚姻属于可撤销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

网友咨询:

婚姻被撤销后财产该怎么处理?

云德(深圳)律师事务所杨维松律师解答:

1、被撤销的婚姻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2、双方当事人同居期间各自的收入,认定为个人财产。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按照个人财产对待。可撤销婚姻被解除时,当事人一方个人的财产归个人所有。

3、同居期间当事人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照按份共有处理。婚姻被撤销后,双方当事人都有权请求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属于自己的份额。

4、对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债权按照按份共有处理,债务由双方协议偿还,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双方对债务互负连带责任。

云德(深圳)律师事务所杨维松律师解析:

婚姻撤销的请求权人既可以依行政程序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宣告婚姻撤销,也可以依诉讼程序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撤销。

婚姻撤销的条件包括:

1.尚未超过法定撤销期限,一般为一年时间;

2.必须出现一方被胁迫结婚,一方婚前患有重大疾病,在结婚登记前没有如实告知对方等法定情形之一;

3.其他撤销婚姻的法定条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胁迫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杨维松律师简介

资深律师,法律硕士。知名刑辩、婚姻家事、工伤人损、公司法务专家。1989年起从事法律工作,现为专职律师。《民主与法制》杂志特约记者。学术成果法学论文20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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