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物质损害赔偿。包括积极财产的减少和消极财产的增加,但不包括期待利益的损失。以产生多少损失,赔偿多少为一项基本原则。无过错方需要就对方的过错行为给其造成的损失承担举证责任。
赔偿数额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综合考虑:1.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包括过错时间长短及是否具有反复性;2.无过错方受到的实际损失;3.双方的经济水平、经济能力及实际生活需要;4.双方的年龄及健康状况;5.当地经济发展水平。 二是精神损害赔偿。包括因过错方对无过错方人身进行伤害导致的精神损害,比如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导致的精神损害,以及纯粹因过错方的行为导致的精神创伤、精神痛苦,如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给对方造成的精神创伤。
赔偿数额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综合考虑:1.过错方的过错程度;2.过错方行为的目的、方式等具体情节;3.过错方行为造成的后果;4.过错方的经济能力;5.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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