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股东不按期出资的责任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是股东一项重要的法定义务,必须严格履行,如果股东没有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自己认缴的出资额的,则依法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1,承担继续履行出资义务的责任。如该股东无力补足差额,则其他股东应承担连带责任,代为补足,并向该股东追偿。2,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股东应在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时,尽量作出具体、详细的规定,以便在出现该种情形时,能够比较明确地确定责任,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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