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公司的员工是经常出差的,那么员工在出差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呢?
网友咨询:
因公出差,发生交通事故,跟公司的责任要怎么划分?交警认定我全责,伤者10级伤残,前面动手术我垫付了3万,现在要又赔付7.7万,老板要我个人出8.7万公司出2万,这个合理吗?而且保险公司不是全额赔付,中间的差价也要我来负责,这个合理吗? 老板是个体,我没签劳务合同。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向春莲律师解答:
先确定责任,如果自身造成公司不赔偿。
首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超出交强险部分损失,如果保有商业险,可以向保险公司保险。
如果没有商业险,则由由公司承担责任,如果认定你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情节,那么公司在向受害人赔偿后有权向你追偿。
向春莲律师解析:
出差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是否会被认定为工伤
对用人单位而言,员工出差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或人身伤害事故等情形,究竟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这个问题应当区分不同情形,不能一概而论。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对照相关法律规定,通常认为:
1、员工受公司安排或经公司同意到外地出差,出差期间本身属于工作场所的延伸,即由原来单位的工作场所延伸为出差地工作。员工在出差地因为工作原因外出的时间也属于工作时间。
2、员工在出差来回的交通工具上,或者在出差地见客户、去工作的来回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被暴力袭击、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应当属于工伤。也就是说员工因为接受公司安排外出工作受到伤害,同时伤害非员工本人原因或意愿引起的,属于工伤。
3、员工在出差来回的交通工具上,或者在出差地见客户、去工作的来回路上,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这亦属于工伤。
4、员工在出差地非直接从事工作期间,因个人原因发生伤害:如在宾馆休息期间受到伤害,在出差地自行游玩时受到伤害、与他人因为私事起争执发生伤害等。在这种情形下,员工因个人原因发生伤害,这不属于工作原因,不应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