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是公司的代表人物,一般由总经理或者董事长担任,那么对于法人代表要持多少股,对于持股比例的规定又是什么?
网友咨询:公司法人不持有公司股份行不行,如果持股百分之一可以吗?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刘锋律师解答:
法人是公司的代表人物,一般由总经理或者董事长担任,并没有法律规定法人一定持股,也可以不持股,所以法人持股1%的比例是允许的。法人的产生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由股东协商决定。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由 公司章程 规定。可以作为股东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担任,也可以由非股东的公司经理担任。对于股东作为法定代表人的,其持有比例法律没有限制,可以是任意数额。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刘锋律师解析:
《公司法》规定: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担任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1、因违法经营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原法定代表人,自决定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满三年的;
2、因经营管理不善被依法撤销或宣告破产的企业的负有主要责任的法定代表人,自核准注销登记之日起未满三年的;
3、刑满释放、假释或缓刑考验期满和解除劳教人员,自刑满释放、考验期满或解除劳教之日起未满三年的;
4、因从事违法活动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
5、各级机关(包括党的机关、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在职干部和军队在职现役军人;
6、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能担任企业领导职务的。
《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第二十七条,出资方式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人股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1、股份公司发起人持有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主体,不得受让公司股份,如商业银行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
3、法人股只能在法人之间转让,不能转让给自然人或其它非法人组织;
4、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方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5、除为核减公司资本或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它单位合并,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票;
6、中国公民个人不能作为中外合资(合作)有限公司的股东;
7、属于国家禁止或限制设立外资企业的行业的公司股权,禁止或限制向外商转让。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毕业,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年的律师执业经历,执业领域:公司法涉及各类诉讼(股权转让、股东权益、股东赔偿等),非诉讼(股权架构、公司章程、股权转让、股权融资、股权激励、公司设立、公司清算等)、法律顾问、高端婚姻家事案、大额民间借贷纠纷、重大疑难经济合同案件、省高院、最高院再审案件等,重信用、重效果,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