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破产分公司要注销吗?注销之后还能恢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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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破产分公司要注销吗?注销之后还能恢复吗?

时间:2024-12-09 13:19 点击:18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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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可以依法设立分公司,分公司是公司的分支机构,分公司是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的债务由总公司进行承担,那么总公司申请破产分公司要注销吗?

网友咨询:总公司现在申请破产清算,分公司怎么办,也要申请破产吗,还是将分公司注销呢?

河北凌翔律师事务所李金亮律师解答:

总公司申请破产后,在破产程序终结的情况下,总公司要办理注销登记,部公司法人资格消失的,分公也要注销。

公司注销之后不能恢复。公司按照正常流程注销之后,从法律意义上来讲,不存在了,是不能恢复的。如果想要恢复公司,可以按照公司注销前的经营范围、经营地址等重新申请注册新的公司。

李金亮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二十条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

第一百二十一条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一百二十二条管理人于办理注销登记完毕的次日终止执行职务。但是,存在诉讼或者仲裁未决情况的除外。

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的裁定,自宣告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破产宣告的法律后果是:

第一,债务人自破产宣告之日起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为债权人利益确有必要继续生产经营的,须经人民法院许可。

第二,破产企业从破产宣告之日起,即丧失对自己财产的管理权和处分权,其全部财产申清算组接管。债务人的银行账户只能由清算组使用。

第三,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由清算组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

第四,破产企业的财产在其他民事诉讼程序中被查封、扣押、冻结的,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通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人民法院予以解除,并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办理移交手续。

第五,企业被宣告破产后,人民法院应当指定必要的留守人员。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财会人员、财产保管人员必须留守。

第六,破产企业在法院受理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内,所实施的某些法律行为无效,如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自己的债权等行为,均属无效的法律行为。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8条,破产宣告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对破产宣告有异议的,可以在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在30日内作出裁定。

2009年5月开始从事专职律师至今,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扎实的理论基础。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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