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出资未到位,其他股东可不可以起诉?
你的位置:康鉴法律在线咨询 > 公司 > 股东出资未到位,其他股东可不可以起诉?

股东出资未到位,其他股东可不可以起诉?

时间:2024-11-22 12:17 点击:187 次
字号:

在一个企业中,股东扮演的角色是十分重要的,子公司的章程中,股东应该按期足额缴纳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以保证一个企业的正常运行,但是现实中不免存在出资不到位的情况,那么,股东出资未到位,其他股东可不可以起诉?

网友咨询:我朋友是一家公司的股东,现在公司在他们的发展下已经越来越好,但是现在因为公司需要扩展,就用到资金了,要是部分股东出资未到位其他股东怎样的啊?会被起诉的吗?

云南万成律师事务所郭长青律师解答:

对于股东出资未到位其他股东可不可以起诉法律未有明确规定。

公司成立后,对于出资不足的股东,足额出资股东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出资义务。在公司不能提起追缴出资款的诉讼的情况下,已经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有权起诉要求出资不足额的股东补足出资。

我国《公司法》规定出资不实股东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是指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系公司股东之间、股东与公司、股东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协议。有限责任公司各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在公司章程中有明确记载,如股东违反公司章程、合同规定的出资义务,理应承担违约责任。

郭长青律师解析:

在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过程中,股东对出资主要承担以下两种法律责任:

1、违约责任。这就是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在公司章程中记载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如果股东不按照这个要求缴纳出资,或者未能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连带责任。这就是在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若没有按章程约定的义务缴纳出资额,应该承担三种责任:

一是民事责任,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一) 内部责任

1、向公司补足出资;

2、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该股东的股东权利受到限制,比如只能按照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行使表决权等。 在股东拒绝履行出资义务时,公司得以自身的名义向股东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

(二) 外部责任

出资不足的股东,对于公司的债务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实出资的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二是行政责任,因其出资不足面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其行政处罚。

三是刑事责任,可能因其出资不足,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自1990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代理各类案件上千起,特别热衷帮助弱者维权,与强者对抗。您遇到征地拆迁,补偿不公,或者受到医疗损害,我来帮您维权。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Powered by 康鉴法律在线咨询 RSS地图 HTML地图

合作邮箱:tuolongfei@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