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需要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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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需要哪些条件?

时间:2024-09-16 11:48 点击:18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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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国投资者与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单独投资的企业。那么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需要哪些条件?

网友咨询: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需要哪些条件?

天津日昇律师事务所丁月琴律师解答: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需要的条件:

(1) 以发起方式设立的公司,除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发起人条件外,其中至少有一个发起人为外国股东。

(2) 公司的注册资本应为在登记注册机关登记注册的实收股本总额,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千万元,其中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应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5%。

(3)发起人认购公司的全部股份;

(4)有公司名称、章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6)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应符合中国吸收外商投资的产业政策,应限于国家鼓励和允许外商投资的行业。

天津日昇律师事务所丁月琴律师普法:

《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本规定设立的,全部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

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中外股东共同持有公司股份。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注册资本25%以上的企业法人。

天津日昇律师事务所丁月琴律师解析:

外商投资的股份有限公司对发起人和股东的限制:

(1)以发起方式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除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发起人的条件外,其中至少有一个发起人应当为境外股东,一个发起人为境内股东。

另外,一般情况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中方发起人不得为自然人,但如中方自然人原属于境内内资公司的股东,因境外投资者并购境内公司的原因导致中方自然人成为中外合资企业的中方投资者的,该中方自然人的股东身份可以保留。

(2)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境外股东可以是“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包括境外有限合伙制企业以及其他非公司性质的组织。

(3)发起人股份的转让,须在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1年后进行,并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丁月琴律师,做一个有温度的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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