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的发展,现代企业的业务也越来越复杂,以前企业一般是比较简单的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然而现在涉及到股份制公司,上市公司。那么股份公司如何募集设立的,什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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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如何募集设立的,什么方式?
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俞奇沐律师解答:
1、发起人认购股份,不得少于公司应发行股份总数的35%。
2、制定招股说明书。
3、向国务院递交募股申请。
4、募股申请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以后,发起人应该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
5、发起人应该同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承销协议,并于银行签订代收股款的协议。
6、取得验资证明。
7、召集由认股人组成的创立大会。
8、由创立大会选举的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有关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我国《公司法》第77条第3款规定: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所以,募集设立既可以是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设立,也可以是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而设立。这种方式只为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之方式。
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俞奇沐律师解析:
募集设立的程序如下:
(1)发起人认购股份。发起人在获得政府主管机关的批准以后,应当认购公司应发行的股份。在募集设立的情况下,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发起人只有在缴足所认购的出资以后,才能够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
(2)制作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是发起人对非特定人表示募股意思并披露有关事实的书面陈述,是申请募股的必备文件。招股说明书只有经过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才能予以公告。
(3)签订承销协议和代收股款协议。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同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承销协议,并且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4)申请批准募股。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必须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递交募股申请,并报送下列主要文件:批准设立公司的文件;公司章程;经营估算书;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种类及验资证明;招股说明书;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未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发起人不得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
俞奇沐律师,案件赢在证据,庭审赢在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