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协议公证书,需要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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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协议公证书,需要什么材料?

时间:2024-08-13 11:53 点击:19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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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是指夫妻双方解除婚姻时,以协议的形式对家庭财产进行分割、处分及明确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承担,有子女的夫妻对子女的抚养费的支付等事宜所做的约定。那么办理离婚协议公证书,需要什么材料?

网友咨询:

办理离婚协议公证书,需要什么材料?

四川罡兴律师事务所王欢律师解答:

办理离婚协议公证书需要的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薄》;

2、结婚证、夫妻关系证明;

3、离婚协议中所涉及到的财产所有权证件和债权债务情况的证明;

4、离婚协议书及财产处分清单;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四川罡兴律师事务所王欢律师解析:

在办理离婚协议公证时,夫妻双方当事人必须本人亲自到场,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具体的程序是

1.审查当事人的身份及行为能力、意思表示;

2.审查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协议内容: 询问离婚双方当事人是否自愿离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3. 审查当事人的婚姻状况,未成年子女是否作了妥善安排;

4. 宣传法律,询问双方当事人对共同财产的处理意见;

5.询问双方当事人对债权债务的处理意见;

6 询问双方当事人对探视权的约定,出具离婚协议的公证书。

罡兴律所合伙人、共青团罡兴律所支委会书记,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南充市律协非诉专委会委员。擅长婚姻家庭、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等民商事法律事务及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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