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决议不成立的法定情形有什么,哪些情形公司决议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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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决议不成立的法定情形有什么,哪些情形公司决议不成立?

时间:2024-08-10 11:31 点击:19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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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决议是由股东会对公司一些重要事项进行表决而形成的议案,是公司股东集体意志的体现。由于股东会决议事关股东、公司、债权人的重要权益,经常围绕其效力产生各种纠纷,股东会决议不成立就是其中之一。那么公司决议不成立的法定情形有什么,哪些情形公司决议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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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决议不成立的法定情形有什么,哪些情形公司决议不成立?

辽宁一理律师事务所赵岩律师解答:

《公司法解释四》第五条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主张决议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公司未召开会议的,但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可以不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而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的除外;

(二)会议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的;

(三)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者股东所持表决权不符合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

(四)会议的表决结果未达到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通过比例的;

(五)导致决议不成立的其他情形。

辽宁一理律师事务所赵岩律师解析:

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者股东所持表决权不符合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可以确认公司决议不成立。

一般来讲,出席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股东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应该达到一定的比例,这样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才能合法召开,通过的决议才能具有法律效力。《公司法》虽然未对出席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股东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作出相关规定,但实践中,公司章程完全可以对此加以规定。如果出席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股东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低于公司章程的规定的,应当视为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会议未召开,由此产生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可以确认不成立。

会议的表决结果未达到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通过比例的,可以确认公司决议不成立。根据《公司法》第43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同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赵岩律师 主要擅长婚姻家庭 刑事辩护 公司法务 交通事故 民间借贷等领域,是锦州从业多年的资深律师 赵岩律师 工作严谨 态度认真 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己任,在锦州享有盛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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