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登记指的是什么,有怎样的法律效力?
你的位置:康鉴法律在线咨询 > 公司 > 公司设立登记指的是什么,有怎样的法律效力?

公司设立登记指的是什么,有怎样的法律效力?

时间:2024-08-09 12:28 点击:168 次
字号:

公司设立是指公司设立人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为组建公司并取得法人资格而必须采取和完成的法律行为。那么公司设立登记指的是什么,有怎样的法律效力?

网友咨询:

公司设立登记指的是什么,有怎样的法律效力?

广东鹏派律师事务所彭勇律师解答:

公司设立登记是指公司设立人按法定程序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经公司登记机关审核并记录在案,以供公众查阅的行为。公司设立登记的法律效力是:

1、取得法人资格。

2、取得从事经营活动的合法身份。

3、取得公司名称的专用权。

《公司法》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广东鹏派律师事务所彭勇律师解析:

公司设立人首先应当向其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作为申请人;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应由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作为申请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由董事会作为申请人。

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⑴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⑵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⑶公司章程;⑷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⑸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及其相关非货币财产的资产评估报告;⑹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⑺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⑻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⑼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⑽公司住所证明;⑾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0条)。

北大法学本科毕业,1988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90年在深圳央企工作,92年转至广东东莞执业,合伙律所主任和首席律师。先后担任多家行政、事业及大型外企和民营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办理各类案件上千起。

Powered by 康鉴法律在线咨询 RSS地图 HTML地图

合作邮箱:tuolongfei@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