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是指公司设立人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为组建公司并取得法人资格而必须采取和完成的法律行为。那么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是什么,股东要求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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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是什么,股东要求有哪些?
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刘金玲律师解答: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股东为50人以下。只有上限没有下限,1个人也可以成立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的人数根据有限责任公司的类型有所区别。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来股东为1个自然人或1个法人。其他公司股东为2至50个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刘金玲律师解析:
公司法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作为法人组织的重要标志,是公司成立存续的必备条件。公司章程是公司自治的宪章,是全体股东共同一致的意思表示。其作用可以防止公司内部人员滥用职权,起到事前预防和事后补救的作用。
公司的组织机构一般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组成,根据有限责任公司的类型有所区别。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外,公司设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董事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监事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两名监事,而不设监事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作为独立的企业法人,必须有自己的名称。公司设立名称时还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是指股东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或监事。
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在国土部门工作8年,担任青岛规划部门法律顾问11年,从事律师事业18年,自2006年起为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担任多家公司法律顾问,有丰富的房地产、公司、行政事务非诉及诉讼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