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人除名退伙的情况是什么,哪些情况可以使除名退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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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人除名退伙的情况是什么,哪些情况可以使除名退伙?

时间:2024-08-07 12:27 点击:16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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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可以退伙,退伙的形式有法定退伙、协商退伙、声明退伙、除名退伙。除名退伙的实质是人数多的一方与合伙人达成一致意见将特定的合伙人从合伙企业中除名。那么普通合伙人除名退伙的情况是什么,哪些情况可以使除名退伙?

网友咨询:

普通合伙人除名退伙的情况是什么,哪些情况可以使除名退伙?

北京昶正律师事务所邵海雁律师解答:

《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北京昶正律师事务所邵海雁律师解析:

退伙的效果:

(1)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①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

②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

③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如果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分两种情况处理:

1.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

2.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资深律师,办理过数百起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擅长债权债务,金融证券,婚姻继承,建筑工程,房地产纠纷等,丰富刑辩经验,多家公司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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