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公司的解散条件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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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公司的解散条件是怎样的?

时间:2024-07-03 13:00 点击:17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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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公司的解散首先要符合公司解散的法定条件;其次是个人独资公司解散的流程,即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网友咨询:

个人独资公司的解散条件是怎样的?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张庆律师解答:

个人独资公司解散条件有:

(一)投资人决定解散;

由投资人决定解散是由个人独资企业的特点所决定的,因为根据法律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者个人所有。由于只有一个投资人,因此,投资人个人可以自己决定解散企业的问题。

(二)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投资人死亡是指其生理死亡。投资人被宣告死亡是指在法律上推定其死亡,从而发生与生理死亡相同的法律后果。如果投资人没有继承人,或者虽然有继承人,但是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继承,个人独资企业因无人继承而导致没有新的投资人,所以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出现这种情形就应当解散。

(三)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执照是个人独资企业依法成立和从事生产经营的标志。个人独资企业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当然就不能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因此,该个人独资企业应当解散。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了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情形,一旦这种情形出现,个人独资企业就应当解散。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张庆律师解析: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六条

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一)投资人决定解散;

(二)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三)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张庆律师简介

张庆从事律师20多年,曾代理中国大酒店合作期满产权交接等法律事务。《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构建稳定劳动关系》获省市律协优秀论文奖。担任广东省内多间国企、港资企业法律顾问,曾连续3年任广东省、市税务局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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