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下,股东需知的连带赔偿责任?
你的位置:康鉴法律在线咨询 > 公司 > ​新公司法下,股东需知的连带赔偿责任?

​新公司法下,股东需知的连带赔偿责任?

时间:2024-06-25 13:24 点击:125 次
字号:

2023年修订的《公司法》对部分“连带责任”进行了调整,现列举几例如下:

1、公司人格否认中的连带责任

2023公司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023公司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股东利用其控制的两个以上公司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各公司应当对任一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一人公司人格否认中的连带责任

2023公司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只有一个股东的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有限责任公司先公司交易中的连带责任

2023公司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公司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公司设立时的股东承受;设立时的股东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不足的连带责任

2023公司法第五十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实际缴纳出资,或者实际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着低于所认缴的出资额的,设立时的其他股东与该股东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抽逃出资的连带责任

2023公司法第五十三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违反前款规定的,股东应当返还抽逃的出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与该股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Powered by 康鉴法律在线咨询 RSS地图 HTML地图

合作邮箱:tuolongfei@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