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事实,伪造合同,骗取他人钱财,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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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事实,伪造合同,骗取他人钱财,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时间:2024-11-24 12:13 点击:13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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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实施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从而构成的犯罪。

网友咨询:

2018年4月至2018年8月间,李存理虚构能从其工作单位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北京市昌平区分公司天通苑支局西二区支行拿到低价中石化加油卡的事实,以转卖能够赚取差价为诱饵诱骗被害人购买中石化加油卡,骗取赵某1、杨某1、郑某等人人民币1800余万元。

2018年8月底,李存理虚构其单位出售低价中石化加油卡的事实,通过伪造《委托收款协议》,冒用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北京市昌平区分公司的名义与北京新昌隆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中石化加油卡采购合同,骗取该公司人民币273万元。

李存理作案后,于2018年8月31日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李存理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北京市京师(济南)律师事务所牛锦江律师解答:

李存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依法应予惩处。

李存理以从其处购进低价加油卡后倒卖能够盈利为诱饵,明知自己没有履行能力,仍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被害人赵某1等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口头合同,其行为不仅侵犯他人财产所有权,而且侵犯国家合同管理制度,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构成合同诈骗罪。

李存理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应当视为自动投案,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

但李存理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其虽有自首情节并在到案后积极提供追赃线索,且在案扣押部分款物,仍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牛锦江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专业,获法学学士学学位,曾任职于检察机关、纪检委,具有丰富的司法机关工作经历,本着专业、尽责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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