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签订的,应当支付两倍的工资。那么用人我单位未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一个月后要求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但是劳动者拒绝补签的,应当如何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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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两个月前招聘了一名新员工,由于人事工作失误,未在该员工入职时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现在公司发现后决定立即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就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期间向员工支付双倍工资,但该员工却拒绝与公司补签劳动合同,针对这样的情况,公司应该怎么办?
北京市隆安(南通)律师事务所乐冬胜律师解答: 在劳动者已拒绝公司补签劳动合同的要求时,为避免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进一步延续,人事应当保留相关证据证明:公司有意弥补违法行为,但因员工不愿意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签订;最后,公司保留相关证据后可书面通知员工终止劳动关系,但需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乐冬胜律师解析: 根据上述规定,可见公司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公司的法定义务,未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公司将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法律仅明确超过一个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双倍工资,也就是说一个月之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并不需要承担双倍工资责任。公司拖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时间越长,承担的法律责任越大。另外针对此类责任,在仲裁和诉讼过程中,将由公司承担举证责任。
乐冬胜律师:专职律师,团队负责人。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十多年,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也非常了解当地的司法环境。乐律师秉承“您的过去我无法改变,您的未来我全力以赴,不负重托。”的理念,为当事人谋取利益最大化。
2025-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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