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隐藏、转移财产的一方会受到较重的惩罚,但鉴于离婚案件中隐藏、转移财产是一种“低投入、高产出、难发现、少惩罚”的行为,因此这类行为在离婚案件中十分普遍,那么配偶隐匿存款方式是什么,有哪些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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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隐匿存款方式是什么,有哪些应对策略?
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李雪雅律师解答:
一、隐匿拥有的不动产。
处理对策:由于购房手续和周期较长,在夫妻平时相处时,难免购房者可能会泄露一些购房方面的痕迹,因此,如果一方的行为诡秘或异常导致另一方怀疑另有房产,另一方应注意查找一方的票证或存款往来记录,看有没有一段时间的大额支付,以及向房产公司汇款的记录等等。
二、隐匿存款账户,将平时积蓄或工资卡上的资金取出,另存于其他银行账户中。
处理方式:夫妻在平时生活时,应注意收集对方取款的凭条,注意掌握对方储蓄的信息,特别对于开户银行以及资金账号。
三、隐匿投资收益。
通过私下购置不动产、银行存款、股票转移等方式转移财产,具有很强的隐蔽性,房产的购置、银行开户等都需要个人身份验证,如果一方刻意隐瞒,对方无法查询,往往需要借助司法力量,而法院也需要对方提供证据才能采取强制措施,实施起来颇有难度。
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李雪雅律师普法: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四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李雪雅律师补充:
根据司法实践的经验,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举证规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银行账户。可以申请法院查询转账记录,法庭上让其说明存款去向和用途,审核其转款必要性。
2、如果出现一方私自出售夫妻共同房产,或者私自赠与第三人的情况,另一方可以依法主张买卖合同无效(但第三人善意取得的除外),并可以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
3、对于低价出售夫妻共同财产和利用关联企业恶意负债的,可以主张其行为无效,因为其显失公平和侵犯了夫妻一方的利益或公司利益或其他股东利益。
4、与别人串通伪造债务。
李雪雅律师,忠于自己的良心,做一个有良知的律师,认真做好每一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