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自动售货机在我们生活中越来越普遍,但它们到底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呢?在法律上,这个问题并不简单。
案例:小明在一家商场看到一台自动售货机上贴着标签,写着“每瓶饮料售价1美元”。小明拿出一美元投入售货机,但却没有得到饮料。他要求商场赔偿他损失的一美元,商场却认为他只是在尝试购买,并没有形成合同关系。
法律条文:根据《合同法》,要约是指要求对方接受订购商品或服务的意向表示,要约邀请是指商家向公众展示商品或服务,邀请他们出价购买。在这个案例中,自动售货机上的标签被视为要约邀请,而小明投入一美元则构成了接受要约的行为,形成了合同关系。
结论:自动售货机的法律地位并不明确,但在实际操作中,应当尽量清晰地标明商品或服务的价格及交易条件,以避免发生类似的纠纷。同时,消费者在使用自动售货机时也应当留意价格标识,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024-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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