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医疗纠纷有什么基本原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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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医疗纠纷有什么基本原则,有哪些?

时间:2024-07-04 11:56 点击:9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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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们市场经济意识、自我保护意识、法制意识、生活水平和知识水平的提高,对医疗质量、服务质量、医疗安全的期望值也随之提高,门急诊工作中的医疗纠纷呈现明显的上升趋势,并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那么处理医疗纠纷有什么基本原则,有哪些?

网友咨询:

处理医疗纠纷有什么基本原则,有哪些?

北京市隆安(昆明)律师事务所吴毕民律师解答:

处理医疗纠纷有以下基本原则:

1、坚持不以医疗事故鉴定为前置的原则;

2、坚持医患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

3、坚持过错原则。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北京市隆安(昆明)律师事务所吴毕民律师解析:

容易引发纠纷的人群类型:

主要有:①酒后患者或患者家属,控制能力下降,容易发生争端。个别人可能借酒发疯,制造事端,易引发纠纷。 合并精神病的患者;劳改和保外就医的患者或有打架斗殴前科者;及无亲人照看,语言交流困难者。 ②患多种疾病尤其是复合伤,与多科室有关的急诊患者,及有潜在生命危险的人。③经济拮据,住院押金不足者;车祸或打架患者,在出现费用问题时,易出现矛盾转移,引起纠纷。④本单位熟悉的患者, 为了省钱,擅自简化医疗程序,减少检查项目。因是熟人,手术前医生不做详细的交代,更有甚者不签协议书,以致漏诊、误诊,留下纠纷的隐患。另外,患者家属中有从医人员者,由于医务人员熟悉医疗行业之中的瑕疵,如某项医疗活动影响医疗效果,很容易引起纠纷。

与医疗费用相关纠纷  :

主要表现形式有:医护人员在实施价格较为昂贵的检查或治疗前,未征得患者和医疗保险机构的同意;在患者预付的医疗费用不足时,未能及时通知患者补交费用,以致费用超出患者的预期;拒绝患者或家属提出查阅医疗费用明细而引发的纠纷等。

吴毕民律师,毕业于云南大学法学院,高分通过司法考试,北京市隆安(昆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党支部书记。从执业至今秉持以当事人利益为中心的执业理念成功办理了数百起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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