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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员工和公司的地位本就不是完全平等的,员工自然是相对于一个大的公司处于弱势的地位。所以,当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时,可能需要付补偿金。北京市高朋(扬州)律师事务所孙晓燕律师解析。 一、2019经济补偿金的相关规定 下列情况下,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有权取得经济补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一方以欺诈、胁
合同已经签订,一般很难反悔,除非合同有明确的规定可以解除,否则,违约的一方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但是,合同法还明确了合同虽没有明确规定,但是也是可以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有哪些?江苏博事达(无锡)律师事务所许蕾律师解析。 一、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
生活中处处都是合同,租房、工作、买卖到处都是,有时候还会遇到单方面解约的事情。那么合同中违约责任的规定是什么?合同没签违约金怎么办?单方违约解除合同赔偿是怎么规定的? 一、合同中违约责任的规定是什么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
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一方出现违约的,违约方要依据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如果没有违约赔偿数额的,按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规定,即便变更劳动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只要实际履行未超过一个月,劳动者均可主张无效。该案中,即使周某去了门卫岗,在一个月的期限内,也不能视为认可调岗。故周某认为其到门卫岗即视为同意调岗实属理解错误;再次,关于在劳动合同变更中的维权手段问题,劳动者应依法维权,除向用人单位理性表达观点外,还可以通过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提起劳动仲裁等方式维权,不应采取旷工或其他对抗性行为。 即使周某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也应先至门卫室报到上班,而不是消极
问题的用词存在歧义,一般来说,劳动合同到期,则劳动合同终止,不存在劳动合同解除问题。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是否需要支付赔偿金或补偿金,则需要根据解除的原因及程序等等认定。 这里主要将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经济补偿问题。 很多用人单位或个人都认为,劳动合同到期,双方的权利义务自然终止,职工就不能向用人单位要求任何赔偿或补偿,用人单位也无需给予任何补偿。 但是,劳动合同法毕竟是一部以维护劳动者权益为核心的法律,以一般民事法律关系的终止有着不一样。劳动合同法在对于劳动合同终止时的补
对于这个问题,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因为劳动合同到期之后,虽然不属于单位主动辞退劳动者的情况,但是如果劳动者本身没有法定的过错,那么用人单位就应当与劳动者进行续签,除非是劳动者主动不续签。 可是很多用人单位可能会以各种方法来逼迫劳动者,让劳动者主动不续签。那么这种情况是不是就没有办法了呢?其实按照规定,除非是用人单位维持原有的工资水平或者工作岗位和条件劳动者主动不续签的这种情况, 用人单位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是用人单位明确表示不与劳动者续签,或者故意降低了工资,调低了劳动者的工作职务等
终止有期限的劳动合同即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应该补偿的。在我国经济补偿是极具特色的法律制度,其功能是制约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提倡与劳动者保持稳定和长期的劳动关系,充分体现了劳动法律对劳动者目的和原则。 所以《劳动合同法》规定了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1项(劳动合同期满)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也就是说,一方面在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以低于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要求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
随着国家的不断发展,公民也越来越关注法律了。在中国比较讲究婚姻自由,大家都知道只有相爱的两个人在一起,才会幸福。我国规定包办婚姻是犯法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或者是在结婚的时候隐瞒欺诈对方,这些都是属于无效婚姻,随时可以进行解除。那么,无效婚姻解除是否有时效限制? 网友咨询: 无效婚姻解除有没有时效? 李响律师解答: 非自愿婚在非自愿方获得自由后,一方发现受欺诈或受欺骗后,继续与之同居满六个月的;一方或双方到达法定婚龄后满六个月,或虽未满六个月但女方已怀孕或生有子女的;属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无民
一般新公司要求你出具该证明是要规避其可能承担的风险,因为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公司录用了与其他公司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人,给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新用人单位有赔偿的责任。因此,如果不发生上述情况是没有问题的。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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