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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通常分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其赔偿情况通常有:1.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试用期内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转正后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办理离职手续,无补偿。2.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3.用人单位不得拖欠劳动者工资,若存在拖欠,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
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协商一致解除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预告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需要注意的是,此是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而不是以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入职材料中设定比较严格的录用条件,对于用人单位才能起到较好的保护作用,也才可以掌握主动权。比如约定试用期内一个月迟到5次即可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是合理的,但如果约定一个月内累计迟到5次属于严重违纪,可解除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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