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交通事故发生了之后,当事人就要及时进行报警处理。那么,公安机关接到报警电话后,就需要对现场进行个调查,然后确定双方的责任,出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说无法认定责任,需要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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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说无法认定责任,需要如何处理?
山西君比德律师事务所韩会军律师解答:
1、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无法认定责任的首先推定机动车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但如机动车一方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一方存在过错的,可以适当减轻机动车方的责任。
2、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双方平等承担事故责任。
3、非机动车之间或者与行人之间发生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能举证对方存在过错的,适当减轻己方的责任,不能举证的双方平等承担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
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山西君比德律师事务所韩会军律师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7条、第28条分别规定了两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形:
1、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而且有证据证明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2、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既不是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也不是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而是公安机关依职权作出的,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没有法律依据,因此当事人也不能重新提起认定的。
自2003年开始,先后在山西黄河律所事务所及山西君比德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年限近20年。担任多家企业,公司的法律顾问。在保险,公司,合同等领域执业经验丰富。
2024-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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