鸣笛,是为了提醒来往车辆和行人注意安全。驾驶员应当遵守交通规则,不滥用汽车喇叭,行人也应当提高警惕,注意道路安全。文明出行,安全出行。
网友咨询:
2018年夏季,72岁的老人张某和妻子石某,从重庆市万州区来到事发地湖北省利川市旅游避暑。7月21日早上8点,老人张某和妻子在吃完早饭后出门散步,当走到一个小区门口时,他们遇到了一个朋友,于是三人便聊起天来。聊着聊着突然旁边一个垃圾车起步,按了一声气喇叭。让人万万没想到的是,在这声刺耳的气喇叭响之后,老人张某竟突然倒在了地上。后脑勺着地,后面就打了120。之后,120到达现场,急救人员发现老人已经出现了呼吸急促、全身抽搐的症状。急救人员一边抢救,一边赶紧将老人转运到距离最近的医院。但最终老人还是因为呼吸循环衰竭、脑出血抢救无效身亡。但事发后,当地交警部门并没有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而只是出具了一个情况说明。这份情况说明显示,无法确定喇叭音量分贝,老人的倒地与车辆的喇叭声有无因果关系也无法确定。司机需要承担责任吗?
浙江融哲律师事务所黄嘉律师解答:
司机鸣笛的地方是禁鸣区,在禁鸣区鸣笛,无论其鸣笛的原因以及鸣笛分贝大小,驾驶员在禁鸣路段鸣笛,已经是构成了违法行为。
驾驶员的鸣笛行为是老人倒地后死亡的诱发因素,二者具有因果关系。
因此,驾驶员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黄嘉律师补充: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档滑行;
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黄嘉律师,曾任职于多家世界500强,浙江省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理事,浙江融哲律师事务所公司事业部主任
2024-12-23
2024-12-23
2024-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