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儿子和女儿都有义务赡养父母。那么,分家协议可以免除子女的赡养义务吗,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分家协议书中约定父亲由长子赡养,母亲由次子赡养,现在长子不赡养,父亲可否以分家协议作为起诉的依据?协议书中未约定女儿的赡养义务,该协议还有效吗?按照我们农村习惯,女儿是不用赡养父母的,我可否只起诉长子?
福建博广律师事务所蔡云婷律师解答:
长子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父亲可以以长子和女儿为被告起诉要求履行赡养义务。分家协议可以作为依据,但分家协议只能证明次子没有赡养父亲的义务。
分家协议,可以认定为两个儿子就老年人的赡养问题所签订的协议,而且也经过了老年人的同意,所以该分家协议有效。该分家协议未经女儿签字认可,因此不能免除女儿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综上,关于父母的赡养问题所达成的协议是有效的,但不能免除女儿的赡养义务,长子应当按分家协议履行赡养父亲的义务,女儿也应当履行赡养父亲的义务。长子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情况下,父亲可以起诉,但被告包括长子和女儿。分家协议免除了次子赡养父亲的义务,因此,父亲在起诉时,可能用分家协议来证明次子没有赡养自己的义务。
蔡云婷律师解析:
分家协议是不可以免除子女的赡养义务的。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所以完整的赡养义务包括物质供养,精神慰藉,生活照料3个方面:
1、经济上供养有扶养能力的成年子女在父母无经济收入、或者经济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最低生活需要时,要为老年人提供必需的赡养费用。如果子女和父母共同居住,子女应当为父母提供必要的衣、食、住、行方面的必要条件;对于不能或不愿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子女应当为父母提供必要的赡养费用。
2、生活上照料生活上照料是指帮助年迈体衰的父母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该条规定明确了子女应当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另一方面也明确父母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两个条件,一个是年老体弱、无劳动能力,另一个是生活困难。
蔡云婷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司法实践经验,擅长民事、公司、劳动、合同、婚姻家庭、金融及传统法律事务,为许多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并得到极高的社会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