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是指已经成立的公司,因公司章程或者法定事由出现而停止公司的对外经营活动,并开始公司的清算,处理未了结事务从而使公司法人资格消灭的法律行为。那么,可以直接起诉要求公司解散吗,达到起诉公司解散的要求是什么?
网友咨询:被合伙人起诉,要求公司解散,刚好你也同意,这算对方胜诉吗?后期会有什么隐患吗?
广东华然律师事务所戴秋秋律师解答:
你同意对方诉讼请求,法院一抄般调解结案,没有哪方胜诉一说,如果解散时如果承担债务、分配收益无法协商,法院可以根据双方合伙协议、法律规定、合伙的袭实际情况做出判决。最后双方拿到调解书或者判决书,把双方权利义务分割清楚,一般后期隐患比较小,再有纠纷可以按之前法院文书确定的双方权利义务解决。
起诉公司解散受理条件有四种: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
戴秋秋律师解析: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4、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解散是否导致公司法人资格的终止因国家而异,英国实行“先算后散”体制,解散即意味着公司法人人格的终止,我国实行“先散后算”的体制,美国、日本和欧洲大陆国家亦然,这种解散并不导致公司法人人格消灭,只是导致清算程序的发生。只有清算完成后,公司的法人人格才消灭。
戴秋秋律师从事律师行业10年,专注于处理企业的各类诉讼与非诉讼法律事务,在企业法律风险管理领域深耕多年,拥有丰富的实操经验。精通公司法、合同法。擅长公司法律风险管理、公司治理、公司诉讼等公司法律实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