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作出车辆逃逸认定,有哪些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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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作出车辆逃逸认定,有哪些行为?

时间:2024-11-27 13:00 点击:11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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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交通运输业的迅速发展,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也呈上升趋势,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根据法律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要严惩,那么如何作出车辆逃逸认定,有哪些行为?

网友咨询:

如何作出车辆逃逸认定,有哪些行为?

云南南极律师事务所陶锦律师解答: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构成逃逸: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逃离事故现场的。

2、认为自己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

云南南极律师事务所陶锦律师解析: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

《解释》中“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指的是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情形,是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前提条件。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发生了交通事故,但情节轻微,或负次要责任、同等责任、无人员伤亡、无重大财产损失等,则不构成交通肇事罪。这种情况下,行为人若主观上认为后果严重,自己已构成犯罪,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不应认定为“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因为刑法仅处罚那些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对于客观上未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或威胁的行为,不宜以刑法的方法定罪处罚。

陶锦,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研究生,资深律师,长期致力于民商事、刑事法律事务的研究和实践。自执业以来代理了大量案件,积累了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操作经验。特别擅长于处理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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