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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那么,债权转让通知由受让人做出是否有效,通知要注意哪些内容? 网友咨询:债权转让通知由受让人做出是否有效? 天津天元律师事务所张孜雄律师解答: 只有原债权人通知债务人才能产生效力。在可以确认债权转让行为真实性的前提下,债权受让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借助人民法院送达起诉状的方式,向债务人送达债权转让通知,亦可以发生通知转让之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条第一
一、决议的性质 公司决议是由多数成员所作的意思决定,是行使股东/董事权利的形式。只有会议决议程序和内容均合法,才能发生法律效力。本文通过对有关规定的解读阐述如何做出合法有效的公司决议。 《公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九民会议纪要》对此均作了规定,下面对相关规定做简要解读: 一、《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
合同订立涉及两个重要的环节,其一为要约,其二为承诺。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一个是“约”,一个是“诺”,生动鲜明地表明了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无需更多语言,从二者的“心意”中,我们看到了要约与承诺的契合。那么承诺由受要约人作出后,承诺迟延的情况有哪些? 网友咨询: 承诺由受要约人作出后,承诺迟延的情况有哪些? 贵州文治律师事务所王杨律师解答: 承诺迟延的情况如下: (一)逾期承诺:指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届满后发出承诺而使承诺迟延。 (二)承诺迟到:
物业公司为了彰显自己物业服务的完善,经常公开声称提供一些物业合同上没有约定的服务,但是业主要求其履行时,通常又会以不属于合同内容还推脱。那么物业公司公开作出的承诺,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 网友咨询: 某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管理用房外张贴告示牌,内容为:“24小时内上门维修。”小区业主顾女士在拨打了该维修电话5日后,仍不见物业的员工上门进行维修,顾女士遂找到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理论,负责人称,该告示只是物业管理公司表达服务态度的一种承诺,并不是与小区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内容。物业服务企业公
公司注销是依申请而作出的一种行政许可行为,只要符合法定注销条件的企业,向登记机关申请,并经过清算程序后,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登记,然后主体资格消灭是可以申请注销的。那么公司做出准予公司注销登记决定的,应当履行哪些手续? 网友咨询: 公司做出准予公司注销登记决定的,应当履行哪些手续? 江苏好佳律师事务所孟庆玲律师解答: 根据法律规定,注销公司,依法需按照如下步骤组织清算后,方能办理注销登记,终止公司法人资格。 一、依法成立清算组。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
在本事件中,由于目前还无法确定事情的起因,但仅就奔驰车主两人掌掴女子导致鼻子流血不止一事来说,对于女子和孩子的伤害,两男子属于共同侵权,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共同向女子进行赔偿。 如果经过鉴定,女子的伤害已经到达了轻伤害以上程度,那么两奔驰车男子则涉嫌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因此,两男子嚣张的掌掴女子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有可能承担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
债务免除的性质向来有单方行为和契约两说。单方行为说以权利可得抛弃为其逻辑起点,即以对债务人的意思推定为基础,其逻辑必然是完全不需要虑及债务人的利益、意志,殊为不妥。那么债权人作出债务免除决定后,可以后悔撤销吗? 网友咨询: 债权人作出债务免除决定后,可以后悔撤销吗? 江苏致邦(常州)律师事务所冯庆元律师解答: 在适当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免除债务人的欠款,免除债务也是法律允许的一种债务处理方法。免除应由债权人向债务人以意思表示为之。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得撤回。 债务免除有下列特征: 1.免除是无因行为
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后,派出所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应当立即解除取保候审 。检察院作出了不起诉决定意味着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也不需要再侦查。因此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对犯罪嫌疑人予以解除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网友咨询: 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后取保候审应该怎样处理? 浙江望朔律师事务所吴黎明律师解答: 1、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2、解除取保候审的,由决定取保候审的机关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送达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 3、负责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对全体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决定”,应当具有如下条件: 1.该决定必是依法设立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 2.该决定必须是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照法定程序作出的; 3.该决定必须是符合法律、法规及规章,不得违背社会道德,不损害国家、公共和其他利益的决定。 上述各条件必须同时满足,否则该决定对业主不产生法律效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该补偿属于家务劳动补偿,是对家务劳动价值的尊重,但现有法律暂未明确规定此类补偿的标准和计算方式,因此法官会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行使自由裁量权。 在计算家务劳动补偿时可以考虑:1、婚姻持续时间的长度、承担家务劳动的时间长度。2、家务劳动的强度,强度越大,补偿金额越高。3、家务劳动为家庭创造的效益。4、脱离工作岗位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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