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只约定利息没写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是否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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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只约定利息没写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是否为三年?

时间:2024-11-24 12:33 点击:16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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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说古语有云,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可在实际生活中,欠钱不还的实例不在少数。很多是因为借条诉讼时效三年过了,还有些是因为一些欠债人无力偿还等。那么借条的诉讼时效三年过了,就不用还钱吗?

网友咨询:

父亲的朋友三年前向父亲借了几万块钱,欠条上写着一分五的利息但没有写还款日期,现在父亲想通过诉讼要回本金和利息,请问能不能胜诉?

北京普纬律师事务所吴湘昀律师解答:

欠条的诉讼时效问题其实是属于我国的民事诉讼的管理范畴,所以要考虑欠条的诉讼时效实际上就是我国的民事诉讼时效的期限,根据我国《民法总则》规定一般的欠条诉讼时效为三年,即当从欠条规定的时间截止后起算三年内欠条的诉讼时效就到期了。

吴湘昀律师解析:

《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根据以上规定,没有履行期限的债务关系,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两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但如果债权人未曾主张权利,就不能开始计算时效。如债权人主张权利,且给债务人必要的准备时间(又叫宽限期),宽限期届满后债务人仍未履行的,视为债务人拒绝履行义务,诉讼时效应从宽限期届满时开始计算。

债权人若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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